建城〔2007〕305号
关于命名2007年度安徽省园林式单位的通知
各市建委,宿州市城管局,合肥市园林局: 依据《安徽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安徽省园林城市暂行标准》的规定,全省各地积极开展安徽省园林式单位的创建工作。经有关地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和我厅审核,认为安徽新华学院等92家单位(小区)符合安徽省园林式单位标准,现予命名并公布(名单附后)。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小区)不断加强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为改善城市居民生活工作环境,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继续努力。全省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为建设生态安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和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07年度安徽省园林式单位名单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