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开发办,各市发展改革委、经委: 为落实中央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要求,转变住宅建设方式,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住宅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将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的目标任务 (一)试点项目建设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区、节能省地型住宅为目标,以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以推进住宅技术与部品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集成化为特点,提高住宅产品的配套整合水平,推动住宅生产方式的改变。 (二)以试点项目为载体,把目前开展的城市住宅建筑节能试点、国家康居工程试点、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墙体材料改革和住宅性能认定试点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统筹部署,整体推进,推进住宅建设新机制建设,实现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具有较高水准的综合性住宅示范小区,体现“四节一环保”,改善我省城镇居民居住环境。 (三)推广全国和全省住宅建设试点中取得的成功经验。从2007年开始,每年将全省住宅建设项目总数的5%左右列入试点。试点项目要逐步覆盖到每个市县。到2010年使全省住宅建设面积的50%左右达到试点小区的建设水平。初步建立完善的住宅生产新机制,建成一批规划合理、设计新颖、配套齐全、环境优美、资源节约,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住宅小区。 二、试点的总体要求 试点项目应在住宅的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等五个方面处于领先水平,保证“四节一环保”工作落到实处,突出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节地。 1、要通过优化小区规划和建设设计,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试点工程尽量利用废地、荒地、坡地,减少耕地占用; 2、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公共建筑适当集中,避免分散布置; 3、试点工程规划与设计要突出均好性、多样性和协调性。合理规划用地结构和有效组织功能空间。停车率应不小于50%,绿地率不低于30%。 (二)节能。 1、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达到节能50%标准,有条件的项目应率先达到65%的要求; 2、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利用、地源热泵等技术; 3、住宅构造节能从以下方面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形成完善的节能构造体系: (1)墙体保温; (2)屋面、地面保温; (3)门窗保温隔热; (4)建筑照明与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系统调控计量节能技术。 (三)节水。 1、选择节水设备和器具; 2、中水回用; 3、雨水收集和利用。 (四)节材。 1、选择符合本省地理气候特征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住宅结构体系,广泛推广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以及承重砌块结构体系; 2、采用新型砌体取代传统黏土烧结砖; 3、推广工业化集成式装修方式,做到装修部品工厂批量生产,成套供应,现场组装; 4、废弃材料再生利用。推广利用工业废渣、粉煤灰、煤矸石生产的建筑材料和各种水泥制品。 (五)环境保护。 1、通过优化小区规划、布局和单体建筑设计确定良好的住宅形式和格局。住宅空间具有良好的通风、日照和采光。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保持室内适宜的湿度和温度,满足居住的舒适和卫生条件; 2、采用具有透气、透水性铺装材料,减弱地表径流,增加地下水涵养,形成自然地下水循环; 3、生活垃圾无害化或就地减量化处理; 4、室内外所用建筑和装修材料,符合环保要求,采用绿色建材,防止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不良影响; 5、对试点项目的原生态进行保护。 三、试点对象的选择 (一)各市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住宅建设规划,建立试点项目库,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若干项目作为省级试点,鼓励县(市)推荐项目列入试点。2007年,全省选择30个左右能够当年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作为省试点。要求较大城市择优选择2个以上,其它城市选择1个以上小区申报省试点; (二)试点项目建设手续合法有效,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开发建设单位对试点工作具有较高的认识,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推动项目能够在2007年开工建设; (四)地级城市试点项目建设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县及县级市试点项目建设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 四、试点项目的申报 (一)申请列入省试点项目,由企业自愿申报。填写“安徽省节能省地型住宅试点项目申报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并由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2007年试点项目申请截止日期为2007年4月30日; (二)拟参加试点的开发单位应对拟开发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由具有一定资格的单位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同“安徽省节能省地型住宅试点项目申报表”、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一并上报; (三)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组织专家对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对小区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认真的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四)试点单位必须根据专家评议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后,再由省建设厅、发改委、经委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后正式批复,作为安徽省“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试点项目; (五)试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小区开发建设进行中期检查、达标考核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并进行全过程指导。 五、试点项目的验收 (一)工程竣工并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向省建设厅、发改委、经委申请达标验收。验收标准专文另发。省建设厅、发改委、经委会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成达标验收小组,按照技术标准对试点工程进行达标验收。 (二)申请验收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设总结材料; 2、实景图片; 3、小区总体规划图;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园林规划设计图; 6、消防设计图; 7、项目环保评价书; 8、建筑节能检测报告; 9、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使用合格; 10项目竣工验收证明; 11、其它有关材料。 (三)经验收符合验收标准的,由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经委命名为“安徽省节能省地型住宅小区”,并在试点项目醒目的标志上题名; (四)对被授予“安徽省节能省地型住宅小区”的,推荐参加全国性评比,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安徽省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