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程序: |
申请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的单位,按要求向建设厅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经项目所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建设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报建设部备案。 |
|
审批依据: |
国办发[2000]25号文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规[1991]583号文 |
|
所需资料: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一式五份);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其他上报计划的文件;测绘部门晒印的选址地点的地形图;土地权属证件、房屋产权证件、及相关的协议书等文件;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或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做出的选址论证意见;关于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的说明和有关图纸;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安全和其他特殊要求的资料;其他有关建设项目选址的材料。 |
|
承诺期限: |
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在收到全部材料后一个半月办结。 |
|
收费标准: |
按皖价房[2000]423号文件执行 |
|
分管负责人: |
本项目联系电话: 28667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