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建设部于2007年12月26日召开了全国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电视电话会议,省建设厅于2007年12月29至30日在合肥组织召开了全省《城乡规划法》学习研讨会,邀请了建设部规划司司长唐凯和城市规划协会秘书长石楠作了专题报告。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与实施,充分体现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思想,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改善人居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将打破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城乡规划、建设步入一体化的新时代,是城乡规划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有利于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空作用。 按照省建设厅的要求,市建委将于近期拟定我市的宣传贯彻活动方案,并将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城乡规划法律意识,在全市形成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的高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