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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六安市2007年度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及相关补偿价格的通知

【字体: 】【2008-1-15】 【作者/来源 jsj】  【关 闭
建拆[2007]18号
关于公布六安市2007年度拆迁房屋货币
补偿基准价及相关补偿价格的通知
 
金安、裕安区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六安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
根据《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26条等条款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六安市2007年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及相关补偿价格予以公布。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可按《六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一、六安市城区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 
类别
价  格
(元/m2
结构、装修、设备情况
备注
结构
等级
框架
 
1157
钢筋砼框架、框剪、梁柱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混合结构
1
1112
钢筋砼柱、梁、砖墙共同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2
1037
砖或部分钢筋砼梁(有构造柱、圈梁)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水泥地坪;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3
975
砖墙承重,钢筋砼地圈梁、圈梁;钢筋砼桁条;钢筋砼楼面、水泥地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4
912
砖墙承重,钢筋砼地圈梁;平面屋、瓦屋面(钢筋砼桁条);水泥地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砖木结构
1
848
24扁砖墙、大瓦、木桁条、水泥地坪、门窗齐备,水电齐全;檐高2.8~3.0米(含2.8米)。
 
2
830
24砖墙、大、小瓦、木桁条、水泥地坪、门窗齐备,水电齐全;檐高2.8~3.0米(含2.8米)。
 
3
800
18或12砖墙、大、小瓦、门窗齐全,水电齐全;檐高2.5~2.8米(含2.5米)。
 
庇房
425
半砖、半土、土墙、瓦顶。
 
简易结构
1
370
泥焊小瓦或大瓦屋面,混合人字架、铁屋架,不规则门窗,有水、电,檐高2.5米以上(含2.5米)。
 
2
331
各类屋架、屋面,内粉刷,不规则木门窗,水泥地面,不规则桁条,有电。
 
注:1、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含有划拨土地取得费用的补偿。收回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使用土地年限和土地开发情况另行给予适当补偿。
2、房屋层高不足2.2米的,按简易结构房屋基准价的50%-70%给予适当补偿。


二、六安市城区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影响因素
1、成新标准系数按下表执行:
建筑年限
2年以内
2-5年
5-10年
10-18年
18年以上
成新系数
1.0
0.9
0.8
0.7
0.6

2
、区位划分系数按下表执行:
类别
区  位
系数
一 类
东至淠河总干渠以西;南至皖西路、大别山路以北;西至解放路以东;北至皋城路以南闭合区域。
+0.3
二 类
东至淠河总干渠以西;南至龙河路以北;西至淠河路、皖西西路、黄大街、磨子潭路以东;北至光明路以南闭合区域。
+0.2
三 类
东至朝阳中路以西;南至佛子岭路以北;西至金寨路、及金寨路延伸段至老淠河以东;北至华山路以南闭合区域(含月亮岛)。
+0.1
四 类
其它城市规划控制区内
0.0
五 类
三十铺镇、城南镇
-0.1
 
3、非住宅房屋使用功能分类系数:
性质
使用功能
系数
经营用房
单位或个人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家电、化工、颜料、糖业、烟酒、日杂、服装、布料、鞋业、餐饮、服务等房屋。
+0.50
生产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生产、加工等房屋。
+0.20
办公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办公、会议等房屋(含文、教、卫公益用房)
+0.15
仓储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储存货物的房屋,含公厕等公益配套房屋。
+0.10
注:房屋结构分类、区位系数、成新标准等同于住宅房屋。
 
 
4、非住宅房楼层增减系数按下表执行:
楼层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七层
增减系数
+0.25
0.00
-0.10
-0.15
-0.20
-0.25
-0.30
 
 
5、沿街两侧经营用房系数按下表执行:
类别
范                 围
系 数
 
 
 
 
 
 
 
 
 
 
皖西路(鼓楼街至梅山路)
+2.0
云路街、鼓楼街(云路街至皖西路),解放路(皋城路至大别山路),黄大街(紫竹林路至皖西路),梅山路(皖西路至球拍路南口)
+1.5
人民路(健康路至解放路),球拍东、西路,紫竹林路(解放路至黄大街)、皖西路(五里墩大桥至梅山路),大别山路(皖西路至磨子潭路),解放路(皋城路至梅山北路、大别山路至龙河路)
+1.0
皋城西路,梅山北路(球拍路北口至解放路)、磨子潭路(振华路至紫竹林路),解放北路(梅山北路至华山路),解放南路(解放南路桥至龙河路),梅山南路(大别山路至龙河路),健康路(皖西路至人民路),皖西东路(五里墩大桥至七里站大圆盘),大别山西路(磨子潭路至金寨路),龙河路(梅山南路至磨子潭路),光明路(解放路至梅山北路)
+0.6
长安北路,长安南路,梅山南路(龙河路至佛子岭路),梅山北路(解放路至淠河路),皋城东路(皋城路桥至长安北路),佛子岭路(安丰路至磨子潭路),解放南路(龙河路至佛子岭路),人民东路(健康路至新河西路), 光明路(解放路至淠河路),齐云路(解放路至磨子潭路),皖西东路(七里站大圆盘至安丰路)
+0.4
一类地区其它街道
+0.3
二类地区其它街道
+0.2
三类地区其它街道
+0.1
四类地区其它街道
0.0
五类地区沿街两侧经营用房系数:路面宽度10米以上的增减系数为+0.0;路面宽度6-10米的增减系数为-0.1;路面宽度6米以下的增减系数为-0.15
说明:沿街两侧经营用房系数底层按上表执行;二层以上(含二层)沿街系数均为0。
 
6、住宅房屋楼层增减系数按下表执行:
所在
系        楼层
 
层 次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七层
+0.08
+0.05
+0.02
0.00
-0.01
-0.01
-0.01
 
+0.03
+0.03
+0.01
+0.01
+0.01
+0.01
 
 
+0.02
+0.01
+0.03
+0.03
+0.03
 
 
 
0.00
+0.01
+0.03
+0.03
 
 
 
 
-0.02
-0.01
0.00
 
 
 
 
 
-0.03
-0.02
 
 
 
 
 
 
-0.03


三、六安市城区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及计算公式
1、住宅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成新系数+区位系数+楼层系数)×建筑面积。
 
2、经营用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成新系数+区位系数+沿街系数+使用功能系数+楼层系数)×建筑面积。
 
3、生产、办公、仓储用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成新系数+区位系数+使用功能系数+楼层系数)×建筑面积。


四、六安市城区拆迁房屋附属物装潢补偿金额
1、各类附属物补偿金额:
名   称
补 偿 金 额
备  注
单相总表
700元/户
 
三相总表
3000元/户
分电表
60元/个
单户总水表
1000元/户
 
分水表
40元/个
燃气
燃气补偿费
1200元/户
 
分体式
200元/个
移装补助费
柜式
300元/个
窗式
100元/个
太阳能
50元/个
移装补助费
电能
50元/个
燃、煤气
50元/个
室外
地坪
水泥
15元/平方米
 
砖石
8元/平方米
砖石
20元/平方米
 
土、篱笆
8元/平方米
门斗
30元/平方米
单口
60元/平方米
1、移动式煤炉不补偿;
2、煤气及液化气灶台按单口灶补偿。
双口
80元/平方米
 
名    称
补 偿 金 额
备  注
浴  缸
100元/个
 
座便器
80元/个
蹲便器
30元/个
洗脸池
30元/个
电  话
210元/部
移装补助费
有线电视
200元/个
 
PVC门窗
120元/平方米
补偿费
铝合金门窗
100元/平方米
铁  门
40元/平方米
室外
卷帘门
80元/平方米
防盗门
200元/副
防盗网
50元/平方米
锅  炉
3元/立升
自拆
水   池
25元/个
室外
煤   池
25元/个
水   井
100元/口
砖   井
500元/口
消防池
100元/平方米
雨  棚
10元/个
玻璃钢雨罩
20元/平方米
说明:拆迁有证阁楼分块计算补偿:檐高超过2.2米,按其面积给予100%补偿;檐高1.8-2.2米,按其面积给予70%补偿;檐高1.5-1.8米,按其面积给予50%补偿;檐高不足1.5米,按其面积给予50元/m2补偿。
  
2、房屋装潢补偿金额
名    称
补 偿 金 额
备  注
纸天棚
2元/平方米
按水平
投影面
积计算
纤板、灰板条、扣板
10元/平方米
石   膏
10元/平方米
三合板
20元/平方米
 
瓷  砖
15元/平方米
墙  布
10元/平方米
墙  纸
5元/平方米
三合板
20元/平方米
喷漆、喷瓷、喷塑
10元/平方米
竹、木地板
50元/平方米
地板砖
35元/平方米
水磨石
15元/平方米
大理石
40元/平方米
花岗岩
50元/平方米
油漆地面
10元/平方米
 
3、树木补偿金额
种类
围径(厘米)离地面
1.3米处丈量
单位
补偿金额
(元)
备  注
10厘米以下
元/株
10
   1、相邻树木间距在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
   2、1.3米以下的树木,应以其1/2丈量计算围径;
   3、名贵树木按园林管理部门的标准核定。
11 - 20
元/株
30
21 - 30
元/株
50
31 - 40
元/株
60
41 - 50
元/株
70
51 - 60
元/株
80
61 - 70
元/株
90
71厘米以上
元/株
100
 
10厘米以下
元/株
50
11 - 20
元/株
100
21 - 30
元/株
250
31 - 40
元/株
350
41 - 50
元/株
450
51厘米以上
元/株
500
 
 
五、六安市城区拆迁房屋搬迁、临时安置补助费
1、住宅房搬迁、临时安置补助:
(1)搬迁补助费:按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4元/平方米发给搬迁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并需临时过渡的,付给两次搬迁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原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个月4元/平方米标准计算;超过过渡期限,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付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2
、非住宅房搬迁、停产停业损失费:
(1)搬迁费:按所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7元/平方米计算;办公用房按住宅房标准付给搬迁补助费;有重机械按重机械所置房屋建筑面积增加5元/平方米计算。
(2)停产、停业损失费(以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计算):
a、经营用房:按每月20元/平方米计算;
b、生产用房:按每月15元/平方米计算;
c、办公用房:按每月5元/平方米计算;
d、仓储用房:按每月5元/平方米计算。
(3)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超过过渡期限,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增加50%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货币补偿付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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