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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建制镇2007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及相关调节系数

【字体: 】【2008-1-15】 【作者/来源 jsj】  【关 闭

货币补偿基准价

类别
价格
结构、装修及设备情况
备    注
结构
等级
建筑面积
(元/m2
框架
1
623
钢筋砼框架、框剪、梁柱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混合结构
1
580
钢筋砼柱、梁、砖墙共同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2
542
砖或部分钢筋砼梁(有构造柱、圈梁)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水泥地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原砖混一等
3
507
砖墙承重,钢筋砼地圈梁、圈梁;钢筋砼桁条;钢筋砼楼面、水泥地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原砖混二等
4
473
砖墙承重,钢筋砼地圈梁;平屋面、瓦屋面(钢筋砼桁条);水泥地面,钢、木门窗;水电俱全。
原砖混三等
砖木结构
1
449
24扁砖墙、大瓦、木桁条、水泥地坪、门窗齐备,水电齐全,檐高2.8—3.0米(含2.8米)。
 
2
392
24砖墙,大小瓦、木桁条、水泥地坪、门窗齐备,水电齐全,檐高2.8—3.0米(含2.8米)。
 
3
337
18或12砖墙,大、小瓦,门窗齐备,水电齐全,檐高2.5—2.8米(含2.5米)。
 
4
庇房
287
半砖、半土、土墙、瓦顶。
 
 
1
217
泥焊小瓦或大瓦屋面,混合人字屋架、铁屋架,不规则门窗,有水、电、檐高2.5米以上(含2.5米)。
 
2
196
各类屋架、屋面、内粉刷,不规则木门窗、水泥地面,不正规桁条,有电。
 

 
2、成新标准系数

建筑年限
2年以内
2—5年
5—10年
10—18年
18年以上
成新系数
1.0
0.9
0.8
0.7
0.6

建制镇分类系数:
类别
建      制      镇
系  数
一类
张店、木厂
+0.15
二类
毛坦厂、孙岗、双河、东河口、施桥
+0.1
三类
除一、二类建制镇外,金安区所辖其他建制镇
0

 
4、非住宅房屋使用功能增减系数:

性  质
使    用    性    能
系  数
经营用房
单位或个人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家电、化工、颜料、糖业、烟酒、日杂、服装、布料、鞋业、餐饮、服务等房屋。
+0.3
生产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生产、加工等房屋。
+0.1
办公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办公、会议等房屋(含文、教、卫公益用房)。
0
仓储用房
单位或个人用于储存货物的房屋,含公厕等公益配套房屋。
-0.05

说明:房屋结构分类、建制镇分类系数、成新系数,等同于住宅房屋。
 
 
5、非住宅房屋楼层增减系数:

楼  层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增减系数
+0.1
0.00
-0.1
-0.15
-0.20
-0.25

 
 
6、沿街两侧经营用房系数:

类  别
范          围
增减系数
主要街道
路面宽度10米以上的道路
+1.0
次要街道
路面宽度6—10米的道路
+0.5
其它街道
路面宽度6米以下的道路
0

说明:沿街两侧经营用房系数底层按上表执行;二层以上(含二层)沿街系数均为0。
7、住宅房屋楼层增减系数

       楼  
  增减   层
系数
层次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0.08
+0.05
+0.02
0
-0.01
 
+0.03
+0.03
+0.01
+0.01
 
 
+0.02
+0.01
+0.03
 
 
 
0
+0.01
 
 
 
 
-0.02

8、建制镇各类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1)住宅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成新系数+建制镇分类系数+住宅房屋楼层增减系数)×建筑面积
(2)经营用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成新系数+建制镇分类系数+非住宅房屋使用功能增减系数+非住宅房屋楼层增减系数+沿街两侧经营用房系数)×建筑面积
(3)生产、办公、仓储用房:
补偿金额=基准价×(成新系数+建制镇分类系数+非住宅房屋使用功能系数+非住宅房屋楼层增减系数)×建筑面积
9、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占地已在基准价中含有,不再另行补偿。
附2
金安区建制镇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费
 
1、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
备    注
2元/m2
1.5元/m2·月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2、非住宅房屋设备搬迁和安装费、停产停业损失费:

          费用
     标     名称
房屋      准
    用途
设备搬迁和
安 装 费
停产停业损失费
备    注
经 营 用 房
3元/m2
一类镇
15元/m2·月
有重机械设备的,按重机械设备所置房屋建筑面积增加2元/m2计算设备搬迁和安装费;实行货币补偿的,支付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费。
二类镇
10元/m2·月
三类镇
5元/m2·月
生 产 用 房
3元/m2
5元/m2·月
仓 储 用 房
3元/m2
5元/m2·月
办 公 用 房
2元/m2
2元/m2·月

3、非住宅房屋内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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