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声明 |
| 【字体:大 中 小】【2008-1-15】 【作者/来源 jsj】 【关 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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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近日,不少市县规划局部门向我厅反映,北京化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盗用“安徽省建设厅”公章印发了推销《中化人民共和国城乡城乡规划法》配套学习资料的通知,有关单位也打着省建设厅和有关处室名义举办城乡规划法学习班。现特作如下声明: 1、经我厅查实,北京化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系直接盗刻“安徽省建设厅”公章,属违法行为,我厅将向有关部门反映此情况,保留采取追究其法律责任行动的权力。 2、省建设厅及有关处室从未与有关公司、学校等部门计划举办城乡规划法学习班,请各地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声明
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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