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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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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2、国务院国发[2000]3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3、国务院国函[1998]137号文批准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4、省政府75号令《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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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
1、《用水、节水评估申请书》一式三份; 2、工程项目的立项批文; 3、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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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自收到申报材料(材料齐全)之日起十五日内批复。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工程项目,需组织专家论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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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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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 |
本项目联系电话: 28667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