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程序: |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按要求向建设厅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厅审查符合规定的,其中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由建设厅批准颁发资质证书,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由建设厅审核后报建设部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 |
|
审批依据: |
建设部84号部长令 |
|
所需资料: |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任命文件,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技术人员的学厉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资金的证明,工作场所证明,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有关制度,主要技术装备及证明。 |
|
承诺期限: |
30天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分管负责人: |
本项目联系电话: 28667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