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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1、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城市建设(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申请;2、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批复。 审批依据:建设部第47号令《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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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1、所在地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2、建设资金来源及资信证明;3、清洗服务方式,与经营规划相适应的工艺方案和主要设备选型;4、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方案和其它环境保护措施;5、建设(市容环境)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6、所在地城市建设(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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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
1、所在地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2、建设资金来源及资信证明;3、清洗服务方式,与经营规划相适应的工艺方案和主要设备选型;4、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方案和其它环境保护措施;5、建设(市容环境)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6、所在地城市建设(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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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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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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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