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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1、受理;2、审核;3、上报建设部;4、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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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1、国务院第2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建设部第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3、省政府第115号令《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4、建设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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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
1、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申报表(一式四份,A4规格、计算机打印);2、附件材料(一份,A4规格,单独装订)。包括批准设立文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和任命文件;本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注册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印章;技术骨干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场所证明;原设计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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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省级初审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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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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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 |
本项目联系电话: 28667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