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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1、申报:企业申请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市建委或省直有关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甲乙级勘察设计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核合格后,报建设部审批;丙级资质由建设厅审批。2、审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对企业申请勘察设计资质的材料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处务会,对资质申报情况和审查意见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初审意见。统一报厅资质管理领导小组审定。3、公示:省建设厅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复议,省建设厅组织复议和核查工作。4、审批: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按照资质审批权限,颁发资质证书。 对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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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1、国务院第2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建设部第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3、省政府第115号令《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4、建设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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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
:1、省直有关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建委审查意见(公文)。2、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①批准设立文件;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和任命文件;③本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应当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职称、学历等项目,须经主管部门的人事管理机构审查并盖章);④注册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印章;⑤技术骨干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核验)及业绩证明;⑥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或三年以上租赁合同);⑦原设计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等。⑧技术骨干人员工作简历表(单位装订成册)⑨申报数据软盘及其他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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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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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根据国家批准的标准,对审查合格的单位收证书费(甲乙级300元、丙级250元)。审查不合格的,不收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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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 |
本项目联系电话: 28667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