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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车辆清洗站建设

【字体: 】【2008-1-19】 【作者/来源 jsj】  【关 闭
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城市建设(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申请;2、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批复。 
审批依据:
建设部第47号令《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 
所需资料:
1、所在地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2、建设资金来源及资信证明;3、清洗服务方式,与经营规划相适应的工艺方案和主要设备选型;4、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方案和其它环境保护措施;5、建设(市容环境)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6、所在地城市建设(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承诺期限:
收到申报材料后一个月内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分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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