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我省农房建设得到迅速发展,农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但我省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地方村庄规划水平不高、不能指导建设,有的不按规划建设,还有相当多的村庄建设没有规划,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全省村庄建设的健康发展。为确保全省村庄建设在统一规划指导下有序进行,现对全省村庄规划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村庄规划建设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一项任务十分艰巨的工作。不及时对村庄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和有效的管理,将造成建房的随意性、不按规划建房、乱搭乱建等现象,将来再重新规划建设将带来大量的拆迁,给农民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给政府工作带来新的困难,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社会的稳定。各级建设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村庄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从保护农民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出发,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真正把抓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制定切合实际的措施和办法,切实解决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我省村庄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认真抓好村庄的规划工作 村庄的规划和建设要因地制宜,要突出方便农民生活和有利于生产的宗旨,坚持节约土地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为农民提供健康良好的居住环境。 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要认真贯彻建设部2000年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办法》和我厅1999年下发的《安徽省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要按照国务院1993年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就要严格实施。 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村庄规划编制计划,并在“十五”末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各级建设部门要积极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要组织有关规划设计单位和高等院校的技术力量,深入实际,帮助乡镇政府做好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村庄规划的编制要实行阳光政策,要让广大农民参与,要听取广大农民意见。 由各市建委统一组织,今年要求每个县(市)区抓2-3个村庄规划编制试点,为全面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积累经验。这项工作年底要进行检查验收。 三、切实抓好农房建设工作。 全省的农房建设要继续贯彻“统一规划,相对集中,并小村为大村”的原则。农房建设要在统一规划指导下进行,要充分保护自然资源,特别是要节约土地;要注重发挥农民的智慧,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要坚决避免脱离实际的大拆大建现象,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在农房建设中,各地要大力推广《农村小康住宅设计图集》的使用,主动为农民提供安全、美观、经济适用的小康住宅设计图纸。要加强对农房建设的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农民住上安全房。 四、要切实加强对村庄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 村庄规划建设工作是村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农村的长治久安。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把这项工作的安排和实施方案向当地政府领导作一汇报,同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宣传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这项工作。 此件请传达到乡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四年二月五日 |